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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小区想申请暖气直供吗?来,对照这些标准一条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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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7 18: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掐指一算
距离2018年供暖
还有两个多月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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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徐州市住宅小区集中供热系统验收及运行导则(试行)》出台实施,意味着直供小区供暖设施移交验收有了明确标准。
发布之日起在主城区执行
《导则》适用于徐州市采用直供方式的居民小区的供热系统,企事业单位采暖系统及非采用直供方式供热的小区可参照执行。
自8月29日发布起,在主城区(铜山区、云龙区、泉山区、鼓楼区、经开区、高新区、新城区)执行,各县(市)、贾汪区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验收分新建小区和已建成小区
小区供热系统
主要指住宅小区用于小区供热的基本设施,包括连接城市热力主管网与小区热交换站的一次管网、热交换站内设施、小区内二次管网、热力入口装置及附属系统等,包括楼内立管及热计量装置等,含相关的设备设施、控制系统、仪表及附件等。
验收分为新建小区供热系统验收和已建成小区供热系统验收。
2016年5月1日《徐州市集中供热条例》实施以后新建的住宅小区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供热企业申请,经供热企业验收合格的,办理移交手续;
《徐州市集中供热条例》实施前已建成、未供暖或供暖设施使用期限未超过保质期(2个采暖期)的住宅小区由供热企业进行评估验收,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存在问题予以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向供热企业移交;
《徐州市集中供热条例》实施前已建成、其供热设施试用期已超过保质期(2个采暖期)的住宅小区由供热企业进行评估,具备供热条件的,经业主大会同意或百分之六十以上热用户同意后,将小区公共供暖设施向供热企业移交。
新建小区的验收应按《导则》要求进行;已建成小区的验收基本内容参照新建小区,在安全、节能、环保的前提下,兼顾原设计、原工艺、原建筑主体结构。
供热系统验收应提供这些资料
新建小区的供热系统验收应提交以下文件:
■ 基础文件资料:
小区建设方或业主方应向供热企业提供建设项目批文、建设验收资料、规划许可文件、消防验收意见、小区热用户情况等。
本导则实施后新建小区的供热设计方案,供热企业应予以审核;施工前应向供热企业提供纸质及电子版设计资料,施工过程接受供热企业的质量监督。
■ 供热设备资料:
小区建设方或业主方应向供热企业提供供热系统中的热交换器、分汽缸、分(集)水器、管材、管件、阀门、仪表、热计量装置、控制装置、水泵、补水装置等设备的出厂资料(含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以及检验校验报告、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注册登记资料等。
■ 设计、施工、检测、竣工验收资料:
小区建设方或业主方应向供热企业提供热交换(热力)站的建筑及供热系统的设计、施工、检测、调试、竣工验收资料(包括隐蔽工程的图像资料)。
小区供热系统验收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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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成小区供热系统的验收,小区业主方(或物业等单位)应参照新建小区的供热系统验收提交资料相关要求,向供热企业提供有关资料,并包括供热系统竣工验收及运行、检验、维修、改造等资料,建设项目批文、建设验收资料、规划许可文件、消防验收意见、小区热用户情况等。
主要设施的验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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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直供?
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居民小区业委会或其他代表业主的组织向供热企业提出供热设施移交申请,并提供居民小区供热管网图、换热站设备清单、水电资料、小区建设平面图、用户清单及其他资料。
热电企业与业委会或其他代表业主的组织签订公共供热设施、设备及资料移交协议书,办理移交手续,由供热企业统一管理,直供到户。
(来源:徐州发布 ,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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